华美路幼儿园党建工作系列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1.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增加。一般安排在年底,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召开,须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2.明确组织生活会主题,着重解决1-2个突出问题,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3.会前,抓好集中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准备工作,组织党员撰写党性分析材料。
4.会上,对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每位党员围绕会议主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会后,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后15天内,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组织生活会情况报告及会议记录等。
统一活动日制度
1.每月开展一次,一般为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则自动顺延。
2.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年度“统一活动日”计划,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3.严格落实计划安排,通过书面、电话、短信、QQ、微信、上门走访等方式通知党员按时参加。
4.指定专人记录每次活动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以及党员出勤等情况,并在《党员手册》上做好登记。
5.围绕学习教育、服务群众、民主议事、结对共建等内容,探索完善活动形式,推动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检查总结上月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本月工作;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指示决定;分析支部党员状况并制定教育管理措施;讨论发展党员等。
2.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政策理论、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汇报交流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围绕支部近期工作提出贯彻措施等。
3.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听取讨论支委会工作总结和计划;讨论通过党员表彰处分、发展党员等重要问题。
4.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根据当前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党课内容,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教育、廉政教育、理论教育、形势教育等。
“三会一课”应结合党和国家的形势、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提高质量效果。严格考勤制度,健全会议记录,提高“三会一课”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党支部书记应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决定,报上级党委备案,并录入“三支队伍”信息库。
2.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引导参加全区入党积极分子测试,并获得合格证书。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讨论同意并上报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审查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预审合格后,由支委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5.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开展专题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集体学习。
2.组织党员上网学习、在线培训,鼓励党员参与网上论坛、QQ群、微博微信等互动。
3.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认真搞好自学。
4.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形式,组织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
5.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
6.大力宣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时间一般在年底,结合年终总结、组织生活会进行。
2.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评议内容进行自我评价,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组织党员互评,指出问题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4.采取发放民主测评表等方式,组织党员测评;可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
5.支委会综合党内外评议意见,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评议等次,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后,向本人反馈。
6.对优秀的党员,予以表扬或表彰;对合格党员,予以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稳妥慎重作出组织处置。
党员纪实管理制度
1.党员纪实管理工作面向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实行“一人一证、一事一记”。
2.党员活动证和流动党员活动证作为纪实的主要载体,由党支部负责登记、填写、发放,党员负责日常保管。
3.党支部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情况即时记录,对党员奖惩、发挥作用情况每年至少记录一次,有重大突出表现的及时记录,记录应经党员核实确认。
4.为全体党员同步建立纪实档案,作为重要工作资料保存备查。
5.纪实情况作为民主评议、评先评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作为了解党员的状况和现实表现、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途径。
6.重视运用纪实管理情况,采取谈心谈话、警示提醒、结对帮扶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
7.通过党员积分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公布结果。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1.党员应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缴纳党费。
2.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擅自留存。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缴纳规定以外的各种明目的“特殊党费”。
3.按照规定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