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新区华美路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依法治园,规范幼儿园管理,全面提高办园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及《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经南京市浦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15年8月13日批准成立(浦编字【2015】60号文)。全称:南京市浦口区华美路幼儿园,简称:华美路幼儿园。园址为: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浦园北路5号-1。
(一)幼儿园园标:(二)幼儿园吉祥物:
(三)幼儿园园歌:
第三条 幼儿园是全民事业编制全日制教办幼儿园,隶属江北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6周岁,学制3年。办园规模为小班、中班、大班4轨12个班,各班级班额数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编制。
第四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五条幼儿园办园宗旨、发展思想、办园理念:
(一)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一切。
(二)发展精神:一份真爱,十分耐心,永怀激情,尽善尽美。
发展定位:示范全区,接轨名园。
(三)办园理念:让每个孩子快乐健康成长。
(四)办园追求:真教育、真示范。
(五)办园文化:自然朴素的环境文化;积极向上的团队文化;多元智慧的课程文化。
(六)教育理念:在自然中发现美,在体验中感受美,在行动中创造美。
(七)管理理念:信任换自省,创建促进步,规范创品牌。
(八)课程理念:美化、赞美、自然、多元。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由江北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统一管理,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幼儿园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制的实施由聘用领导小组提出方案,园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全面工作。园长主要职责是:
(一)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管理,主持全园工作,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工作指南,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三)主持制定幼儿园短、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计划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立分级管理目标,建立结构合理、协调灵活、反馈及时的科学管理机制。
(四)定期召开园务会、教代会、家委会、发展指导委员会等会议,园内设置公示栏,全面实施园务公开。
(五)负责全园教职工的聘任、调整园内工作人员结构,定期对保教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指导、考核并做出全面评估。
(六)负责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并逐步改善教职员工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管理园舍建设、设备采购和经费使用。
(八)定期开展家长学校、亲子活动等,展示教育成果、宣传家教方法、听取家长意见、提高办园质量。
(九)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定期开展活动。
(十)及时了解国内外幼儿教育动态,研究幼儿教育新成果,关注幼儿教育发展的新动向。
第八条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本园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和执行。
第九条幼儿园实行园务委员会制度,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领导核心。园务委员会由园领导、教师代表、保育员代表、保健教师代表、总务后勤代表等组成。园务委员会实行聘任制,园长任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园务委员会主要任务是:
(一)参与幼儿园的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园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听取、征求、传达群众、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及时修改完善管理制度。
(三)对园长提交的幼儿园发展规划、幼儿园章程、主要工作方案以及学年工作意见等进行论证、审议、决策。
(四)对幼儿园课程设置、教师聘任、保教质量、教育收费、幼儿园财务预决算等进行论证、审议、决策。
(五)对幼儿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评议与监督。
(六)对幼儿园的发展给予关心和支持,协调幼儿园与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幼儿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在园务委员会领导下,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包括:
(一)听取园长工作报告,讨论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发展方向、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幼儿园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四)决议通过章程以及章程修正案。
幼儿园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幼儿园成立伙委会,每月召开会议,保证膳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十二条幼儿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检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幼儿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四条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园内的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园长聘任或辞退,聘期根据不同聘用形式长短不一,一般为2——5年不等,由幼儿园按有关要求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幼儿园自主招聘人员应有一个月试用期。
第十六条幼儿园设副园长两人,在园长的领导下分管教育教学管理和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意个别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整合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十八条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动。幼儿园规范一日活动组织要求,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循序渐进、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空间,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条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等)。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总务后勤管理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为全额拨款单位,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幼儿园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收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对幼儿园的捐赠。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严格按照上级主管、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型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八条后勤部门加强园舍、固定资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幼儿园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或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开源节流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财务人员严守财务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三十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优美的育人环境。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室内、外环境有整体规划,努力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安全文明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童化。
第三十一条营造具有鲜明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二条全体教职工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健康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三十三条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十四条加强值班和安全护学岗工作,建立健全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内一律不得骑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其他机动车无特殊情况不得入内。教师自行车(电动车)、家长自行车(电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第三十六条切实加强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幼儿园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七条幼儿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幼儿园各类人员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全员聘任制,实行定岗聘任,园长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幼儿园各项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幼儿园每月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以此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对违反幼儿园有关考核条例、制度规范、岗位职责的教职工,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擅自收费,不向幼儿推销商品,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第四十四条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学期体检一次,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一日生活制度、膳食管理制度、体格锻炼制度、卫生与消毒制度、健康检查制度、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伤害预防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等十项卫生保健制度。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幼儿及家长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七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均衡的幼儿带量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定期召开伙委会,公示幼儿伙食费使用情况。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九条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幼儿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五十条幼儿园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由幼儿园教职工大会于2019年1月25日表决通过,并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同意备案,备案编号:新区校2019ZC106。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如有抵触的,均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幼儿园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园长室或5名教职工代表联名提议,经园长办公会审议,再经教职工大会2/3以上人数审议通过,并报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园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