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养生小妙招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2 16:58:00 浏览次数: 【字体:

秋季养生小妙招

    秋季,指我国农历7、8、9 月,包括立秋处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6 个节气。秋季,暑夏的高温已降低,人们烦躁的情绪也随之平静,且秋风带来秋季宜人的景色。此时切勿因眼前的美景忽视了养生。许多因素往往在不经意间影响着您的健康,且夏季过多的耗损也应在此时及时补充,所以秋季您亦应特别重视养生保健。

一、养生方法:

    秋季养生贵在养阴防燥。秋季阳气渐收,阴气生长,故保养体内阴气成为首要任务,而养阴的关键在于防燥,这一原则应具体贯彻到生活的各个方面。

    秋季是人体阳消阴长的过渡时期。所以,顺应秋季的自然特性来养生,即保肺,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起居养生:秋季应做到早睡早起,注意添加衣物,防止因受凉而伤及肺部。

    精神养生:保持内心宁静,情绪乐观,舒畅胸怀,抛开一切烦恼,避免悲伤情绪,是秋季养肺的一个好方法。

    饮食养生:宜多吃酸性食物,如苹果、橘子、山楂、猕猴桃等,以收敛肺气;少吃辛辣食物,如葱、姜等,可避免发散泻肺。银耳、豆腐、百合、蜂蜜、糯米、粳米、豆芽等有润肺作用,宜常吃。此外,秋季主养收,可适当喝些鸡汤、骨汤等。

    运动养生:秋季是运动锻炼的大好时机,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不同的运动项目进行锻炼,如登山、打太极拳、游泳等,长期坚持可增强心肺功能。

    药物养生:秋季药补的基本原则应以滋润为主,忌耗散。常用的药物有西洋参、沙参、芡实、玉竹、天冬、麦冬、百合、女贞子、胡麻仁、干地黄等。

    宜多吃粥:

    初秋时节,天气仍较热,空气潮湿,闷热蒸人,且秋季瓜果成熟,难保人们会贪食过度,这些均会伤损脾胃,所以秋天早晨多吃些粥,既可健脾养胃,又可带来一日清爽。秋天常食的粥有:山楂粳米粥、鸭梨粳米粥、兔肉粳米粥、白萝卜粳米粥、杏仁粳米粥、橘皮粳米粥、柿饼粳米粥等。

    宜补充健身汤:

    秋季饮食以滋阴润燥为原则,在此基础上,每日中、晚餐喝些健身汤,一方面可以渗湿健脾、滋阴防燥,另一方面还可以进补营养、强身健体。秋季常食的汤有:百合冬瓜汤、猪皮番茄汤、山楂排骨汤、鲤鱼山楂汤、鲢鱼头汤,鳝鱼汤、赤豆鲫鱼汤、鸭架豆腐汤、枸杞叶豆腐汤、平菇豆腐汤、平菇鸡蛋汤、冬菇紫菜汤等。

    宜多吃鱼:

    秋天是需要进补的季节,但很多人都害怕大量进补导致肥胖,不妨吃点鱼肉,鱼肉脂肪含量低,其中的脂肪酸被证实有降糖、护心和防癌的作用。

    鲫鱼:又名鲋鱼,味甘性温。功效为利水消肿、益气健脾、通脉下乳,清热解毒等,主治浮肿腹水、产妇乳少、胃下垂、脱肛等症。

    带鱼:可补五脏、祛风、杀虫,对脾胃虚弱、消化不良、皮肤干燥者尤为适宜。可用作迁延性肝炎、慢性肝炎辅助疗法。常吃带鱼还可滋润肌肤,保持皮肤的润湿与弹性。

    青鱼:有补气养胃、化湿利水、祛风解烦等功效。食用可治疗气虚乏力,胃寒冷痛、脚气、湿痹、疟疾、头痛等症。青鱼所含锌、硒、铁等微量元素,还有防癌抗癌作用。

    鲤鱼:味甘性温。有利尿消肿、益气健脾、通脉下乳之功效。主治浮肿、乳汁不通、胎气不长等症。

    草鱼:又称鲩鱼,有青鲩、白鲩两色,味甘性温,有平肝、祛风、活痹、截疟之功效。古人认为,鲩鱼肉厚而松,治虚劳及风虚头痛,以其头蒸食尤良。

    泥鳅:味甘性平,有暖中益气、清利小便、解毒收痔之功效。泥鳅肉质细嫩,营养价值很高,其滑涎有抗菌消炎的作用。可治湿热黄疸、小便不利、病后盗汗等症。

    鱼肉中的维生素d、钙、磷,能有效地预防骨质疏松症。

二、秋季养胃:

    秋天患胃肠疾病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立秋以后,天气虽然清凉,但是苍蝇的活力并不比夏天弱,若吃了被苍蝇污染过的食物,就会因胃肠道感染而发生腹泻;秋天,人们的食欲增加,又有大量瓜果上市,一些人因暴食暴饮加重了胃肠负担,导致肠胃功能紊乱;另外,秋天昼夜温差大,一不小心,就会导致腹部着凉,发生腹泻。而且,如果胃没有养好,一些有胃病的人容易导致胃病加重。

    1.保暖是首要

    秋凉之后,患有慢性胃炎的人,要箉注意胃部保暖,及时添加衣服,夜晚睡觉应盖好被褥,以防腹部着凉而引发胃痛或加重旧病。另外,胃病患者“秋凉”一定要适度,不要勉强挨冻而冻出病来。

    2.饮食要合理

    胃病患者的秋季饮食应以温、软、淡素、鲜为宜,做到定时定量,少食多餐。

    3.静养是关键

    要避免紧张、焦虑、恼怒等不良情结的刺激,同时,注意劳逸结合,防止过度疲劳而影响了胃病的康复。

    4.运动要适度

    肠胃病人要结合自己的身体特征,进行适度的运动锻炼,以提高机体抗病能力,减少疾病的复发,促进身心健康。

 

 

南京市浦口区华美路幼儿园保健室(宣)

201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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